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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用兒子名字開店:結果被“500強”大企業起訴 索賠12萬
5月26日消息,最近一個侵權的案件引發了網友關注,但大家這次卻紛紛痛斥起訴者。
據報道,山西運城的商戶段女士經營著一家窗簾店,因為兒子名為薛博陽,所以就用他的名字起了店名,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為“運城市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薛博陽窗簾店”,門頭為“博陽窗簾”媒體管家上海軟聞。

結果,段女士的博陽窗簾卻被國內“家紡巨頭”寧波博洋家紡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“寧波博洋家紡公司”)以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訴至法院索賠12萬元。
段女士介紹:“薛博陽是我兒子的名字,我之所以把招牌做成‘博陽窗簾’,完全是因為我平時就是這樣叫我兒子名字的,去掉姓念起來更親切一些。”
原告寧波博洋家紡公司在起訴狀中表示,被告于2021年4月27日注冊名稱為“運城薛博陽窗簾店”,“該名稱中含有與原告注冊商標‘博洋’相似的字樣,被告成立后以博洋家紡的名義開展線上線下銷售同類產品的業務”。
訴訟請求為:判令商戶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;停止使用與“博洋”字樣近似的個體工商戶名稱并予以變更登記;賠償其侵權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12萬元;商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。

段女士對此表示:“我營業執照名稱是薛博陽窗簾店不假,但我并未以‘博洋家紡’名義開展過任何業務,我最多是以自己的‘博陽窗簾’店鋪名做點窗簾制作、售賣、安裝,靠此養家糊口而已,而且我店里的窗簾制品并沒有標注任何有關‘博洋’的商標。”
需要注意的是,公寧波博洋家紡公司隸屬于寧波博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,曾多次入圍浙江省百強企業、中國民營企業500強、中國制造企業500強。

針對上述事件,有律師表示,根據《商標法》中明確規定來看,商戶有侵權之嫌疑,但是否構成侵權,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綜合判斷。
比如本事件中,“薛博陽”是商戶本人的兒子,商戶經過登記,使用“博陽窗簾”字眼,從性質、情節、生產以及經營等多角度考慮,不能過度適用《商標法》,不能輕易認定構成侵權。
不過,目前網友幾乎一邊倒的支持段女士,甚至認為原告是“商標流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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